韩国修订含酒精饮料标签法规
日期:2026-06-01 作者: 浏览:45次

近期,韩国保健福祉部(MOHW)修订了《公共健康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通知,对含酒精饮料的健康警示标签进行了修改。该项新标签要求将于2026年11月19日生效,此前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将享有六个月的实施宽限期。 

一、背景

根据《公共健康促进法》第8条,在韩国(ROK)销售和流通的所有酒精饮料必须载有针对过量饮酒的警示文字和/或图片。5月8日,韩国保健福祉部(MOHW)修订了《公共健康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题为"关于过量饮酒等的警示文字和警示图片的显示内容"的通知,新增了酒驾警示标签,并在过量饮酒等警示标签中增加了警示图片。 

二、主要内容

标签要求

标签必须包含表1中所列的健康相关风险警示文字之一。

标签必须包含酒驾风险的警示文字或警示图片,以及妊娠期间风险的警

示文字或警示图片(均列于表1)。

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文字和/或图片。

图片

标注方式

警示文字须以韩语(韩文)显示在矩形框内,以"Warning"开头。

警示图片须显示在圆形框内。

同时显示警示文字和警示图片时,两者须按顺序并排排列。

警示标签须标注在正面面板上。

警示标签字体须使用Gothic。

允许使用贴纸。

示例

罐装啤酒: 可标注健康相关风险警示文字、酒驾风险警示文字以及妊娠期间风险警示图片,如下所示:

图片

威士忌酒: 可标注健康相关风险警示文字、酒驾风险警示图片以及妊娠期间风险警示图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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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该项新标签要求将于2026年11月9日生效。保健福祉部将对2026年11月9日或之前在韩国生产的含酒精饮料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因此,此类产品可继续使用现有警示标签,直至2027年5月8日。对于进口含酒精饮料,须在2026年11月9日前完成清关,方可使用现有警示标签。

自2027年5月9日起,在韩国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含酒精饮料必须使用新警示标签。

三、其他事项

作为临时措施,保健福祉部将允许使用贴纸展示警示标签。贴纸不得轻易脱落,且警示文字和图片须产生与印刷标签相同的视觉效果。

保健福祉部不允许使用外国象形符号。生产商必须使用保健福祉部规定的警示图片。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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