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政策为中间品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日期:2024-04-09 作者: 浏览:245次

近日,三星(天津)电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一派忙碌景象,操作员正在加工的聚合物电芯,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的中间品。

据三星(天津)电池有限公司关务经理于桠桄介绍:“企业从韩国进口锂镍钴锰氧化物作为原材料,在天津生产加工成为锂离子电池芯再出口到韩国、越南等,最终用在电动汽车等产品上。去年,我司实际进出口累积达到42亿元。”

在国际贸易中,一种商品的生产往往需要多个国家分工协作。中间品,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产品,比如近年来火爆的外贸“新三样”(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中,生产锂电池用到的电芯就属于中间品。

拓展中间品贸易,中国极具优势,中国不仅有强大的产业基础,更有延伸发展的网络,特别是在自贸协定成员国内开展中间品贸易合作,进出口关税成本就更低。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了RCEP等22个自贸协定,为做大做强中间品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天津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天津市企业在自贸协定下享惠的中间品进口货值288亿元,享关税减让17.3亿元,享惠货值和关税减让额分别同比增长13.2%和17.4%。

“使用中国-韩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通关,能够让我司分别享受5%和10%的关税优惠,降低了关税成本,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于桠桄说。

与此同时,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累积规则、贸易便利化等规则也为中国与自贸协定伙伴拓展中间品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已在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和汽车产业领域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供应链的天津市,也因此吸引了一批上下游企业来此扎根发展,为中间品贸易提供了发展沃土。

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天津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是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该公司外贸科科长张茜告诉记者,公司主要是生产汽车防抱死系统、电子助力转向系统和电子设备等。“生产所需采购的零部件种类杂,来源国也多,得益于自贸协定累积规则的引入,部分进口零部件可按中国原产计算,这样的话,我们生产的产品更加容易获得中国原产资格,不仅降低了我们的采购成本,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产品配置方案。”

天津海关关税处副处长崔家杰将原产地累积规则比喻于“软化剂”,认为其“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自贸协定缔约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进而有利于区域内产业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助力中间品贸易发展,天津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开展“精准帮扶”专项行动。通过用足用好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出口稳步增长,更好地助力天津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今年前3个月,天津海关为出口中间品签发各种类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1万份,货值达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4.0%。(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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