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国家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
日期:2019-04-01 作者: 浏览:208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深圳海关关税处专家分析认为,降税将给外贸企业大幅减负,特别是对深圳的制造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海关关税处介绍,与2018年5月的降税幅度相比,此次降税幅度更大,尤其对于制造业进口货物来讲,增值税税率减幅达18.75%。同时,降税政策让利于民,将会更加刺激国内进口需求,拉动进口增长,进而增加税收规模。根据测算,4月1日到今年末,深圳关区进口企业在此次降税政策中获得的红利可达220亿元以上。

  对于深圳的制造业来说,此次3个百分点的税率降幅确实是一场“及时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国家增值税降税政策出台,对企业降低税负、增加利润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于毛利率较高的创新生产型企业更为显著。

  得益于税率下调,企业的减负、减税效应也从产品环节向消费环节传导。深圳关区不少供应链企业、电子生产型企业、原油及其制品和汽车制造企业表示,税政调整一定程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了资金运营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提振了实体经济的信心。据了解,近期已有汽车厂商宣布随增值税税率调整下调汽车产品价格。

  海关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但为保证广大进口企业利益,切实享受改革红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部署,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都将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请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海关方面。(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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