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再扩围
日期:2017-07-21 作者: 浏览:226次

      本报讯 记者刘明报道 在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年底前全国所有口岸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随后,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呈现出提速之势。7月20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扩围,新增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新疆,加上前期推出的天津、浙江、福建、广东、重庆、陕西,试点地区已覆盖全国13个省(区、市)。

  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框架意见,标准版共包括九大基本功能。目前,在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企业资质、原产地证、许可证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六大功能板块已完成建设,其余三项功能也将在9月底全面上线,届时标准版将覆盖口岸通关核心流程。

  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重点试功能、试性能、试质量、试问题、试机制,对标准版进行全面检验,为年底前实现全国推广打牢基础。下一步,“单一窗口”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将港务、航务、税收等纳入其中,从口岸执法环节逐步覆盖至国际贸易全链条业务办理。

  业内专家指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一表录入”模式确保了企业向不同监管部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是我国落实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我国打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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