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日期:2015-08-12 作者: 浏览:43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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