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70号修订案,核准了四项请求,分别为:
A1121,批准蛋白酶oryzin作为加工助剂,用于烘烤、调味品生产和乳制品、蛋、肉、鱼、蛋白质和酵母的加工。由于在oryzin蛋白酶生产过程中,发酵培养基中使用了大豆、小麦,因此食品生产厂商需按相应要求在标签上标注过敏原信息。
A1124,批准微藻裂殖壶菌源DHA海藻油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同时制定了此种富含DHA海藻油的规格,规定了DHA、EPA、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要求等参数。
A1133,建立了特定猪产品中阿维拉霉素(Avila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阿维拉霉素在各产品的残留限量分别为:猪脂肪/皮肤、猪肾、猪肉,0.2ppm;猪肝,0.3ppm。
A1134,增加在早餐中植物甾醇的浓度,新获批的植物甾醇类物质包括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及其酯类。
同时根据建议P1026,将羽扇豆列为过敏原,含羽扇豆的预包装食品须在标签上注明过敏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