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发布标准草案GSO TC05/DS1 2844:2026《食品召回——通用要求与程序技术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该草案拟建立覆盖食品链各环节的统一食品召回管理框架,明确食品撤市(Withdrawal)和食品召回(Recall)的要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海湾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一、背景介绍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立于1981年,成员包括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阿曼和巴林。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是GCC下属的区域标准化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海湾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其成员包括上述六个GCC成员国以及也门。
二、草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看点一:严格区分“撤市”和“召回”
本次草案对食品撤市(Withdrawal)和食品召回(Recall)进行了明确区分,并特别强调,实施撤市时应避免使用“召回(Recall)”术语,而应严格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根据草案,撤市是指针对尚未到达最终消费者、且不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所采取的移除措施;召回则是指针对已经到达消费者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例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企业可实施撤市;而产品检出致病菌、农兽药残留超标或存在未标示过敏原则可能触发召回。
两者对应的监管要求也有所不同。草案规定,除国家法规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撤市无需正式通知主管部门;而当已分销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看点二:食品召回流程
本次草案对食品召回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为企业开展召回提供了参考。
当发现或怀疑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停止相关产品的分销,调查并确认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于疑似与产品相关的死亡、严重伤害或疾病事件,也应一并报告,并与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采取消费者召回还是商业召回。
确定启动召回后,企业还需准确划定召回范围。除直接涉及风险的产品外,还应评估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其他产品,以及同一企业旗下其他品牌产品是否可能受到影响,避免风险产品继续流通。
随后,企业应按照召回计划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主管部门、商业客户以及必要时的消费者,并组织问题产品回收、退出市场,必要时予以销毁。召回结束后,还应分析问题原因,形成总结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看点三:草案更强调企业的召回能力建设
除了明确召回流程外,本次草案还强调,食品召回应建立在完善的管理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草案要求,企业应提前建立书面的食品召回体系,包括召回管理团队、召回计划、风险评估程序、产品追溯机制以及分销信息管理制度,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
与此同时,草案还对召回沟通提出了较为细化的要求。例如,企业应制定书面的沟通计划,指定官方发言人,并提前准备通知客户、消费者及媒体使用的短信、邮件和新闻稿模板。对于面向消费者发布的召回通知,草案甚至明确规定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版式要求,例如使用醒目的红色标题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三、结语
总体来看,本次《食品召回——通用要求与程序技术规范》草案围绕食品撤市、食品召回、风险评估、追溯管理和企业责任等内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食品召回管理框架,体现了海湾地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管方向。对于有意向出口沙特、阿联酋等海湾国家的食品企业而言,除持续关注草案后续进展外,更应提前完善企业内部的食品召回和追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召回预案、风险评估、产品追溯及应急沟通等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为产品进入海湾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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