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下属的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联合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共同制定发布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研发人工智能良好实践指导原则,提出十条核心准则,为行业及产品研发方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赋能药品与生物制品研发提供明确指引。
本次发布的十条指导原则紧扣药品研发周期特点,重点强调以下核心方向:
- 设计以人为本;
- 采用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
- 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规范;
- 明确技术应用场景边界;
- 整合多学科专业技术力量;
- 强化数据治理与全流程文档记录;
- 规范模型设计与开发流程;
- 开展基于风险的性能评估;
- 实施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
- 保障信息传递清晰且具备必要性。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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