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高碳排放商品进口征税法案》将于2026年实施
日期:2026-01-05 作者: 浏览:34次

2025年12月3日,塞尔维亚国民议会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税法》,旨在通过设立财政机制,对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全氟碳化物三类温室气体的排放征收税费,纳税人涵盖特定高排放行业主体,同时设置税收抵免和低碳转型激励措施,核心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契合欧盟气候政策、落实 “污染者付费” 原则并为绿色转型筹集资金。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相关条款有效期为十年。

作为能源共同体缔约方,塞尔维亚的气候政策始终与欧盟一体化进程深度绑定。该国是欧洲碳排放密度较高的国家之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4000万吨,火电行业以煤炭为主导,贡献全国约70%的电力供应,同时支撑着1.5万人的直接就业,化肥、水泥、钢铁等能源密集型产业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逐步落地,这些行业面临着出口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受损的潜在风险,塞尔维亚地方经济发展全国联盟(NALED)曾明确警示该机制可能威胁相关产业生存与就业稳定。

在此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税法》的出台兼具多重战略意义:一方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推动高排放主体加速低碳技术迭代;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与欧盟兼容的碳排放核算与征税体系,为本土企业应对 CBAM 提供制度衔接,降低国际贸易中的碳成本壁垒。同时,税收收入将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效提升等绿色转型项目,形成“减排 - 筹资 - 转型”的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塞尔维亚已完成欧盟相关立法转化,建立起完善的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为碳税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法案聚焦二氧化碳(CO)、一氧化二氮(NO)和全氟碳化物(PFCs)三类主要温室气体,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五大高排放行业,该领域排放量占塞尔维亚温室气体总排放的57%以上。纳税人限定为持有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法人及经营者,确保税收征管聚焦于具备减排潜力的核心主体,避免对中小微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法案采用“实际排放量 - 参考排放量”的计税基数核算方式,其中参考排放量以先进技术水平下的必要排放为标准,结合产品产量或活动规模确定,既体现了减排的技术导向,又为企业保留了合理的生产排放空间。税率标准设定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 4 欧元,按塞尔维亚国家银行税收周期最后一日的官方汇率折算为第纳尔缴纳,该标准在参考新加坡、南非等国碳税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本土产业的承受能力。纳税周期以日历年为常规单位,对新投运或停运项目设置短期纳税周期,确保征管流程的灵活性。

法案规定纳税人需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申报表,并附上经认可的排放核查报告或主管部门估算文件。常规申报与缴纳期限为次年 5 月 31 日前,停运项目需在停运后 30 日内完成申报,排放报告修改后需在 15 日内同步更新申报表。针对年内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明确由末次经营者承担全年度申报义务,所有涉及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确保税收债权的有效实现。未明确的税收程序与征管事项,将适用塞尔维亚现行税收管理相关法律,形成制度衔接。

为平衡电力行业的能源保障功能与减排责任,法案设置专项税收抵免政策: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且相关收入占比不低于80%的企业,可按减排项目资金投入额的 20% 申请税收抵免,抵免额度最高不超过当期应纳税额的80%。企业需留存相关资金投入凭证,直至税收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该措施既减轻了电力行业的短期税负压力,又激励其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效提升等减排投入。

法案明确设立国家预算专项激励资金,支持范围涵盖可再生能源开发、低碳技术创新、工业脱碳改造、能源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推广等领域。特别将“公平转型与弱势群体保护”纳入支持方向,回应了煤炭等传统能源产业转型过程中的就业保障需求 —— 数据显示,塞尔维亚煤炭行业直接雇佣 3 万人,间接支持 10 万个就业岗位,专项资金将助力相关地区和群体平稳过渡到低碳经济模式。政府将另行制定资金分配条件、标准及报告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益性。

法案明确除特定条款外,将于公布后第8日正式生效,核心税收抵免与专项激励条款有效期为十年,为产业转型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后续将在180日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参考排放量核算标准、资金申请流程等操作规范。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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