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BfR建议书最新修订解读 出口欧盟纸制品企业务必关注
日期:2025-10-29 作者: 浏览:20次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BfR) 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了针对多份BfR建议书的修订,其中对纸章节(XXXVI)进行了重大变更。

第229号通告

XIV.聚合物分散体

最后修订版截至2022年4月1日

在A部分,第2.d) 款“乳化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六偏磷酸钠,最大使用量:0.1mg/dm2。环状缩聚磷酸盐(偏磷酸盐)的含量不得超过8.0%。六偏磷酸钠必须符合欧盟法规(EU) 231/2012中关于食品添加剂E 452(i)的要求。
  • 在A部分,除现有的“1.单体”和“2.生产助剂”类别外,引入添加剂清单

XV.硅酮

最后修订版截至2024年9月1日

现有的脚注7修改:

  • 蜡和石蜡必须符合建议XXV “硬石蜡、微晶蜡及其与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以及天然蜡”第一部分的要求。

XVII.聚对苯二甲酸二醇酯

最后修订版截至2016年7月1日

  • 在第1点中,为“4,4'-二羟基二苯基-2,2-丙烷(即所谓的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的低聚二缩水甘油醚,最高2.0%”条目添加一个新的要求:必须遵守欧盟法规 (EU) 2024/3190的规定。

XXX.古塔波胶和巴拉塔胶制成的传送带

最后修订版截至1984年9月1日

  • 删除,不予替代。

XXXVI.用于食品接触的纸张、纸板和卡纸

最后修订版截至2024年8月1日

  •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0.01 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 引入新的脚注8和9,内容如下:

新脚注8:“根据EN 646进行测试时,必须达到其中规定的灰色样卡5级。

新脚注9:“根据EN 648进行测试时,必须达到评定等级5级。

正文部分的变更

补充添加剂条目新物质

在A.I.纤维材料下以及C.IV.表面精加工和涂层制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微纤化纤维素,通过对纤维素纤维进行机械处理制得,可使用或不使用BfR建议XXXVI A.II部分(填料)中的矿物质。研磨混合物中的纤维含量为80-100%(重量百分比)。离心后的细小部分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其中纤维宽度的平均值(数量尺寸分布)>20nm。生产微纤化纤维素不得使用酶。”

在B.IV脱水促进剂和C.I湿强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1,3-1,6-葡聚糖,酶法生产,用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或缩水甘油基三甲基氯化铵处理(阳离子化葡聚糖17.29的规格:环氧氯丙烷,最高1 mg/kg;氮,最高3.0%),最高0.3%,基于干燥纤维材料。

添加一个新的脚注29:

  • 阳离子化试剂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或缩水甘油基三甲基氯化铵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检出超过0.15μg/kg。最大检测限为2μg/kg。反应产物2,3-二羟基-N,N,N-三甲基-1-丙铵氯化物(CAS 34004-36-9)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超过5mg/kg。反应产物(1E)-3-羟基-N,N,N-三甲基-1-丙烯-1-铵氯化物(CAS 91725-36-9) 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新的脚注29将附加到建议XXXVI中的以下其他条目以及XXXVI.1 .2 .3中涉及的条目,同时删除了(2,3-二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和(3-羟丙烯基)-三甲基氯化铵的使用限制,从而调整了阳离子化葡聚糖的规格。

  • B.I.施胶剂:3.2.4.3,3.2.4.4,3.2.5,3.2.6,7.2,22.3,35,36.
  • C.IV表面精加工和涂层用剂:10.2,45

C特殊纸张精炼剂部分改动:

  • C.III.着色剂和荧光增白剂下所有先前的条目将被删除,并替换为以下条目:a)着色剂(迄今未被纳入);b)荧光增白剂:磺化芪衍生物,最高0.3%”。
  • 此外,在C.IV下,条目“1.塑料”被调整。对于该条目后列举的示例“薄膜”和“熔体”,添加了对欧盟法规(EU) No. 10/2011的引用;对于条目“分散体”,添加了对BfR建议XIV(分散体)的引用。示例“溶液”和“清漆”被删除。

添加了以下两个物质作为新的第47和48点:

  • 47.棕榈酰氯,最高4mg/dm2,一次性施用于涂有聚乙烯醇的纸/纸板。不得用于直接接触酸性食品 (pH<4.5)。
  • 48.聚(2-乙基-2-恶唑啉),最高7.4mg/dm2

提供了芳香族伯胺的建议测试方法:

http://www.bfr.bund.de/de/methodensammlung_papier_karton_und_pappe-32620.html

XXXVI附录的变更

使用回收纤维作为纸张原料的条件部分,原有的脚注32被取消,并在正文中补充以下段落:

不得使用来自5.01类(DIN EN 643)的回收纤维以及来自家庭废物和类似商业废物、混合包装废物和商业废物的纸张、纸板和卡纸。但以下例外情况适用:来自选择性收集的混合包装废物的5.01、5.02、5.03类(DIN EN 643)以及来自选择性收集的5.14类(DIN EN 643)可以使用,但不得用于生产直接接触食品或用于初级包装的纸张、纸板和卡纸。在总的回收纸中,由上述类别产生的回收纤维最多只允许使用 12.5%。此外,处理过程必须包含以下工艺步骤:I)基于NIR(近红外)的干式分选,II)使用分离的水循环系统以去除污染物和微生物,以及 III)一个用于降低细菌负荷的工艺步骤,其中包括在用于造纸生产前对回收纤维进行加热的步骤。”

此外,在建议XXXVI附录的表格中,原有的双酚A迁移指导值50μg/kg 食品被删除,并替换为以下段落:

目前正在欧盟层面,在欧盟委员会一项计划中的监测建议框架内,讨论如何处理食品中双酚A和其他双酚的进入问题,特别是通过回收纸/纸板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进入的问题。将收集有关其存在的数据,并在此背景下确定一个阈值,超过该阈值时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进入源。该阈值可作为参考(目前讨论中:0.01mg/kg食品)。在欧洲层面的讨论结束之前,BfR在此背景下建议,从纸和纸板制食品接触材料向食品中迁移的双酚A应尽可能低。可以在水提取物中显示双酚A迁移量的检查,但不能显示不符合任何(阈)值,因为水提取物通常会导致对双酚A释放量的明显高估。”

表格下方针对MOAH的要求更改:

对于具有大表面的干燥、非脂肪性食品,例如面粉、粗面粉、大米、早餐谷物、面包屑、糖和盐,必须特别考虑挥发性和疏水性物质,例如芳香族矿物油碳氢化合物MOAH通过气相的迁移。

XXXVI/1.烹饪和热过滤纸及过滤层

最后修订版截至2024年8月1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0.01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XXVI/2.用于烘焙目的的纸张、纸板和卡纸

最后修订版截至2024年8月1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0.01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XXVI/3.用于食品包装的基于纤维素纤维的吸收垫

最后修订版截至2019年9月1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0.01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LIV.人造肠衣

最后修订版截至2014年11月1日

脚注10将根据建议XXV的新标题调整为:

硬石蜡、微晶蜡及其与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以及天然蜡。”

给企业的建议

此次更新尤其体现了BfR与欧盟层面监管动态的紧密接轨,特别是在近期备受关注的双酚A (BPA) 和矿物油芳香烃 (MOAH) 方面:

针对BPA:BfR删除了旧指导值,转而引用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讨论(目前讨论阈值为0.01mg/kg),并要求在此之前BPA迁移应“尽可能低”(ALARA);

针对MOAH:BfR明确要求“不得有可检出的迁移”,其依据也直接参考了欧盟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的报告。此外,修订还包括设定丙烯酰胺“不得检出”的新限值和更严格的再生纤维使用要求。

鉴于BfR建议在欧盟纸制品合规中的关键参考地位,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需立即审查其供应链以应对新挑战。

来源:瑞欧科技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