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电池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同时与中国的讨论仍在继续
日期:2024-07-12 作者: 浏览:172次

202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报道,距离官方发起反补贴调查已过去九个月,欧盟委员会已对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了临时反倾销税。欧盟委员会宣布,其调查发现中国BEV价值链因不公平补贴而受益,这对欧盟BEV生产商构成了经济损害。此外,调查还探讨了这些措施可能对欧盟BEV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产生的潜在后果和影响。

在欧盟执行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斯与中国贸易部长王文涛交换意见后,近几周来与中国政府的磋商有所加强。双方继续在技术层面保持接触,以期达成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应充分解决欧盟所关注的问题。调查的任何谈判结果都必须有效解决已查明的有害补贴形式。

对三个抽样中国生产商适用的税率分别为:

  • 比亚迪:17.4%;
  • 吉利:19.9%;
  • 上汽集团:37.6%。

    其他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BEV生产商则需缴纳20.8%的加权平均税。对于其他不配合调查的公司,税率则为37.6%。

    与2024年6月12日预先披露的税率相比,根据各利益方就计算准确性所提交评论的反馈,临时税率已略有下调。调查的所有详细结果均反映在官方公报公布的实施条例中。

    这些临时关税将于2024年7月5日起实施,最长期限为四个月。在此期间,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投票就最终税率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一旦通过,将使税率在五年内保持不变。

    程序与下一步措施

    202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发起了反补贴调查。此类调查必须在发起后的最长13个月内完成。追着你措施必须在征收临时关税后不迟于4个月实施。临时反补贴税通过担保(具体形式由各成员国海关决定)来保障,并且只有在决定征收最终关税的情况下,才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征收。

    按照常规贸易保护程序,成员国现在将通过书面程序和简单多数投票的方式对临时措施进行投票,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临时措施的14天内进行。此次投票将遵循所谓的咨询程序,即委员会规则(无法律约束力)。

    利益相关方还有权在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5天内向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申请听证会,并在生效之日起15天内提供意见。此后,欧盟委员会将在考虑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布其最终措施提案,并允许相关方有足够的时间(10天)发表意见。

    随后,欧盟委员会将向成员国提交最终裁定,成员国将按照委员会规则下的审查程序进行投票(除非有特定多数反对,否则将通过委员会提案)。此次投票具有约束力。任何潜在的措施都将实施5年,可根据充分理由的申请及随后的审查进行延长。

    在收到充分理由的申请后,中国的一家电动汽车(BEV)生产商特斯拉可能在最终阶段获得单独计算的关税税率。任何未被纳入最终样本但希望对其特定情况进行调查的中国生产商,可以在最终措施实施后立即根据基本反补贴条例要求加速复审。此类复审的完成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

    背景

    此次调查由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于2023年9月13日在欧盟国情咨文演讲中宣布。这一决定基于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低价电动汽车数量近期迅速增长所引发的担忧。欧盟委员会正在遵循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规定的严格法律程序,允许包括中国政府和公司/出口商在内的所有相关方提出他们的意见、证据和论点。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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