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发布了一项公告,将电动独轮车指定为标签控制产品。
标签控制产品必须包含一个标签,该标签要用泰语或附有泰语的外语明确说明、数字或标记,以解释标签内容。然而,标签要求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销售的标签控制产品。根据第4条,标签必须以显眼的方式标记,并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和类型;
- 注册为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 注册为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
- 制造国;
-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地址;
- 产品尺寸、体积和重量;
- 激光组件的技术规格;
- 使用方法;
- 使用或储存说明;
- 预防性警告、禁忌等;
- 产品说明、手册等;
- 制造日期(日、月、年);
- 泰铢和其他货币的产品价格。
公告规定了标签内容的字体大小和设计要求。
如果第3条和第4条中指定的标签没有完全显示,则必须将标签标记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随产品附带的任何文件或手册上。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5413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