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3项化妆品成分使用要求意见
日期:2024-04-28 作者: 浏览:285次

2024年4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三项文件,即化妆品中铝化合物、二苯酮-4使用要求的最终意见,以及化妆品中柠檬醛(Citral)的使用要求的初步意见,具体内容部分见下表。

物质名称

使用产品范围

拟制定最大使用浓度

备注

柠檬醛(Citral  )

口红

0.12%

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6月2日

眼部产品

0.65%

醇基香水

0.63%

牙膏

1.10%

发用喷雾

2.10%

铝化合物(Aluminium compounds)

润肤露

3.81%

该意见已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SCCS审查,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生效

香水

1.18%

定型发胶

1.19%

洗发液

7.14%

牙膏

3.18%

口红

14.62%

睫毛膏

3.13%

二苯酮-4(Benzophenone-4)

防晒霜、面霜、护手霜、口红、防晒喷雾

5%

该意见已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SCCS审查,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safety-aluminium-cosmetic-products-submission-iv_en ;https://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benzophenone-4-cas-no-4065-45-6-ec-no-223-772-2_en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d28405e-f5f9-4ee2-ac1c-465407e3b569_en?filename=sccs_o_287.pdf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