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 条款调查中获得行政法官的不侵权裁决,裁决认定杭州骑客没有侵犯原告纳恩博公司专利权。不久前,杭州骑客在锐哲公司提起的“337 调查”中获胜,ITC 裁定杭州骑客未违反 337 条款。至此,杭州骑客在半个月内连续获得有利判决。
“‘走出去’企业不可忽视海外知识产权。”杭州骑客首席代理律师、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印庆余在日前于京召开的平衡车专利战硝烟战背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策略座谈会上表示,一旦忽视一个产品的知识产权,带来的后果可能是丧失整个市场。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困扰中国创新产品
据了解,2014 年,电动平衡扭扭车这一专利产品一经面市即风靡世界,成为拉动出口的“黑马”。但好景不长。仅 1 年时间,该产品就遭到国内企业侵权仿制,质量事故频发,在国外遭到“封杀”。在2015年和2016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ITC 立案数十起,涉及的公司多达数十家,这背后是中国创新产品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质量标准滞后等发展困境。
近年来,我国外向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但积累仍然非常薄弱,当前的海外专利布局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而企业一旦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将面临非常高的维权成本。中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不限于诉讼,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引进或专利许可过程等都在考验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
“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该专利案的胜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知识产权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武器,为中国企业的海外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利用细节坚持应诉终获胜
两起“337 调查”中,几十家被告中绝大部分都选择放弃市场或者不应诉,应诉的公司只有几家,杭州骑客是其中之一。
“在这种针对整个行业同时进行的两起‘337 调查’中,只要输掉一起案件,企业仍然面临同样的窘境,只有两起案件都胜诉才能保证产品继续在美国市场销售。”印庆余介绍说,在应诉过程中,诉讼团队从专利权利的界定、专利侵权和稳定性、原告国内产业等各方面逐步确立抗辩理由,积极协调其他应诉被告的立场,最终在两起“337 调查”中完成了抗辩。
“在应诉过程中,存在一些细节性问题。把握好这些细节,是案件获胜的关键。”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Smith R. Brittingham表示。
印庆余表示,在锐哲公司提起的“337 调查”中,美籍华人陈星的扭扭车专利被很多人认为是行业内最早的专利,因此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存在一定困难。但也正是由于其是早期专利,技术概念和权利要求的撰写并没有达到工业化产品的实际设计和实施方案的预期,所以在该“337调查”中,权利要求解释和范围界定是关键问题。
ITC 启动调查的当天,锐哲公司以权利要求语言存在错误为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再颁相关专利的请求,试图修改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杭州骑客的团队据此提出异议,建议法官暂停或终止调查,锐哲公司则坚持要求以现有权利要求继续调查。
“锐哲公司的举动无疑传递了一个信息:涉案专利存在一定问题。这为后续调查和最终裁决埋下了伏笔。我们也充分利用这一点,在调查中将案件聚焦在权利要求的问题上,成功地证明了杭州骑客产品不构成侵权。”印庆余表示。(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