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问答(跨境人民币融资及担保)
日期:2015-08-17 作者: 浏览:732次

1.什么是银行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是指银行向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2.什么样的银行可以办理境外项目贷款?

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具有对外贷款经验的银行,在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以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3.境外项目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利率应当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4.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有何限制?

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作对境内提供贷款。

5.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主要包括哪些?

目前,人民币银行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项下的进口信用证、协议付款(海外代付)、进口押汇等以及出口项下的打包贷款、协议融资、出口托收押汇、福费廷、出口信贷等。

6.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办理有何要求?

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应该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企业融资需求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义务,且融资金额盱眙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为限。

7.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是否纳入外债管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8.境内非金融机构是否能办理境外放款?

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结算业务,应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人民币境外放款。人民币境外放款必须经由放款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人民币收回,且回流金额不得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

9.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非金融机构向境外放款的利率、期限和用途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

10.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募集资金如何管理?

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经人民银行同意从境外汇入的发债募集资金。该账户的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1.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是否纳入外债管理?

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银行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担保履约款项可由境内非金融机构使用其境外留存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支付。

12.什么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13.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跨国企业集团应符合什么要求?

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其中,境内成员企业是指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境外成员企业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营时间3年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企业。

14. 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参加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二)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15.财务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含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

16.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结算银行应如何选择?

主办企业应在其注册所在地选择一家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且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银行,与其签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

17.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资金应如何管理?

主办企业应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账户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境内外成员企业与此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18.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资金净流入额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人民银行对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初始值为0.1,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19.跨国企业集团如需设立多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资金应如何办理?

跨国企业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设立多个资金池的,应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拟设立资金池的个数、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及其原因等。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有关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即可以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和开展业务。跨国企业集团同一境内成员企业只能加入一个资金池。

20.财务公司如作为主办企业如何管理?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应将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同业存款利率计息。财务公司从事跨境人民币资金交易应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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