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问答(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日期:2015-08-13 作者: 浏览:672次

1.什么是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境内机构是指在境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实施管理。

2.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办理是否要到人民银行备案?

不需要。境内机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后,可凭核准文件和证书直接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

3.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


4.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涉及的信息登记工作应如何办理?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涉及的信息登记工作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信息登记按照“首次资金汇出时办理,此后报告”的原则进行处理,是为确保信息完整性的目的而设置,并不是办理后续业务的前提条件。

5.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涉及的信息登记工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文件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6.已办理过信息登记的境外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如何报告?

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7.前期费用额度是如何管理的?

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前期费用超过15%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前期费用汇出后如未获核准应如何处理?

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9.境外人民币收入汇回应提供哪些材料?

利润汇回需提供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境外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入,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

10.直接投资项下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是怎样的?

企业在采取流程简化措施的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时,可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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