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预防性行为禁令颁布 有效防控侵权
日期:2024-01-26 作者: 浏览:335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作出裁定,责令涉案公司停止提供某某APP中“某宝”“教程”板块项下涉及侵权的内容。据了解,该案为全国首例预防性行为禁令,即在被告已经暂停被控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然裁定明确责令被告不得在判决生效前再次实施被控侵权行为。

申请人A公司、B公司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裁定被申请人C公司、D公司、E公司立即停止通过“乙”APP 实施对两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删除“乙”APP 中“某宝”板块项下全部侵权内容及“教程”板块项下涉及甲的内容,立即下架其在第三方软件网站中上传并供网络用户下载的“乙”APP。

记者从本案裁定书中得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在其“乙”APP中提供包含“甲”的相关功能和内容,应当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经营行为,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由此在服务领域、服务内容、用户群体、用户流量等方面势必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一方面,被申请人的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网络公众误以为“甲”APP存在安全隐患或系统故障,降低用户对“甲”APP的评价和信任,减弱“甲”APP的用户粘性,从而有可能减损申请人累积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申请人为消除上述虚假截图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可能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运营成本进行技术措施改进和用户防诈、反诈骗宣传。

最终,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被告C公司、D公司、E公司立即停止提供“乙”APP 中“某宝”“教程”板块项下涉及“甲”的内容。

法院表示,被控侵权行为是典型的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信息和网络为技术手段和实施媒介,此类行为可以短期内迅速停止,但重新恢复却没有较高技术难度或较大的时间成本,较之其行为实施的指数型增长之传播速度、扩散范围和影响后果,采取在判决生效前停止被控侵权行为的保全措施,具有预防被控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的现实必要,也能实现双方当事人以及公共利益的有效平衡。

原告公司法务团队工作人员表示,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用户上当受骗,将持续对此类虚假软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呈告诉本报记者,法院此次突破性颁布预防性行为禁令,强调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福利优先的价值导向和裁判理念,明确损害社会公益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体现了法律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该案件也提醒相关企业,不应为了经营利益采取不法竞争手段,法院将对网络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同时对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惩罚。(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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