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两月有余,随着在各类社会活动中逐渐被应用于司法实践,《民法典》对社会行为的指引效果逐步彰显。在日前举办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2020年,最高法完成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全面、系统、规范的一次清理,废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保障了《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民法典》施行以来,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陆续作出了一系列判决。总体而言,《民法典》在人民法院得到了正确适用,情况良好。《民法典》的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在司法领域得到彰显。”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谈到《民法典》落地实施以来的情况时说。
正确适用《民法典》要注意哪些问题?杨万明表示,必须正确认识《民法典》在司法适用中的溯及力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法治原则。一般情况下,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但实践中,很多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典》施行后才起诉到人民法院,这就涉及能否溯及适用《民法典》的问题。”
杨万明说,最高人民法院遵循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专门出台了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将《民法典》中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溯及适用到《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案件,在不违背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形成的合理预期前提下,充分彰显了《民法典》的制度价值。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介绍说,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聚焦财产权、人格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民法典》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等制度规定,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进一步提升《民法典》认知度,真正让其融入百姓生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中,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应争当主力军。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专业人员讲《民法典》一要讲得对,二要讲得好。要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讲解,例如,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律师行业将继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常态化,努力维护《民法典》的正确实施,促进民事法律领域的公平正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开展《民法典》全员学习培训,通过“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培训干警256万人次。采取以案释法、动漫说法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以小案例阐述大道理,引导群众增强民法思维,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