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9年第66号公告《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其中在第五款规定,取消对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等出口货物实施的许可证管理措施。该公告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以来,维生素C和青霉素工业盐被列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如今,经过十年发展,上述商品产业和出口情况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出口许可证管理已不再适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减低了企业出口效率,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我会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多方征求上述商品主要生产出口企业的意见,在得到企业积极响应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上述商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建议。
维生素C和青霉素工业盐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成功取消,是对我会代表行业利益,积极反映诉求,争取更多扶持所做工作的认可。今后,我会将继续努力协调各部门,推动释放更多医药贸易通关便利化政策和举措。
具体公告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如想了解更多相关工作,请联系朱先生010-58036263。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g/201912/20191202927141.shtml(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