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确保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日期:2019-11-29 作者: 浏览:256次

     11月27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和征收率、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内容,还明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业内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也是落实税收法定的关键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体量上来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进步。对于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增值税能否立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经过了近年来营改增等渐进式的税制改革,现逐步成熟走向立法,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点,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她指出,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例如降税率以及提高至季度30万的起征点,这将长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企业而言利好,也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李旭红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的原则,平移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稳定各界预期,减少增值税立法工作给征纳双方带来的影响。此外,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别安排了“过渡期”,规定增值税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有助于确保立法工作的平稳过渡。

  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方面,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这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税率和征收率方面,平移沿用了最新增值税税率,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目由于被并入“服务”税目,其适用税率也将从13%降至6%,对于加工、修理修配行业是一大利好。

  在税收减免方面,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落实税收法定的同时也兼顾了灵活性,推动增值税立法工作平稳进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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