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下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进口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等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 最惠国税率。
1.进口暂定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部分调整,包括新增对花生粕、棉子粕、葵花子粕等10个税目的杂粕实施零关税。对国内生产治疗癌症、罕见病、糖尿病、乙肝、急性白血病等药品亟需进口的重要原料实施零关税,涉及31个税目项下63个品种,根据2018年进口数据预测,预计2019年减征关税7.9亿元。以某企业治疗胃癌、结直肠癌的卡培他滨片为例,其原料药卡培他滨关税税率由6.5%下调到0,预计2019年关税成本可节约4200多万元,为药品价格调整留下空间。对国内产出较少且进口税率相对较高的国外特色毛皮适当降税;将铼酸盐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为铼酸盐及高铼酸盐;取消冶炼钢铁产生的锰渣、供拆卸的废船、废铜电机、废铝电线电缆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内供需关系,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暂定税率。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19年7月1日起,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四步降税,取消14项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适当降低棉花配额外暂定税率,稳定和提升棉纺行业竞争力。
(三)协定税率。
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2019年将对16个协定、23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除此前5个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9个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具体实施中,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2019年特惠税率调整只涉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税率水平按协定规定随着最惠国税率降低进行相应调整。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