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8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18-10-30
为完善出口体制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货物出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属于配额管理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请取得货物出口配额(全球或者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或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向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二、商务部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受理2019年度货物出口配额(不含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按照规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配额分配给申请人。
三、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等货物的出口配额申请资格、程序等事项另行公布。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磷矿石、白银出口配额管理,调整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凡符合条件的需要出口磷矿石或白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白银按现行规定办理),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五、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实行配额管理,不再实行禁止出口管理。配额申请的资格、程序等事项另行公布。
商 务 部
2019年度货物出口配额总量表.pdf(来源:贸管处转载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