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作者: 浏览:189次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来源:国家财政部网站)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