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倾销及补贴,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及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税率分别为42.2%-53.7%及11.2%-12.0%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于2015年11月19日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书提出,近年来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对华出口大幅增加,对我国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冲击,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于2016年1月12日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分别于2016年9月23日和9月28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做出了上述最终裁定。(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