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4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7-13 【生效日期】2016-7-13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