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日期:2016-04-18 作者: 浏览:298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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