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5-05-15 作者: 浏览:761次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在当前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贸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充分发挥外贸对我国发展全局重要作用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依然突出,传统外贸竞争优势削弱,新的优势尚未形成。努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对实现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动我国外贸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五是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六大任务。一是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优化国际市场、国内区域、经营主体、外贸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发展服务贸易。二是加快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加强区域开放载体和贸易平台建设。三是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深化贸易合作,大力拓展产业投资,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四是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格局,加快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五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经贸规则话语权,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六是完善政策体系,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完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行动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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