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5-05-06 作者: 浏览:964次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外贸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170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支持重点的通知》(财企〔2014〕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外贸促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
(一)进口机电设备补贴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口省目录内而未列入国家目录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以海关数据进行核算,无需企业申报。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
对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省直企业为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直拨承保机构,无需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单(复印件)、保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境外展等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具体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2.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境外展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2014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比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报送。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展品运输费、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等。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及境外商标注册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2014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包括产品出口、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等情况;③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复印件等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④银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
(四)加工贸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改扩建、标准化厂房建设等)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2014年开展加工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生产能力、进出口产品和规模、银行贷款以及产品核销、效益、项目进展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5)项目建设合同(包括设备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支付凭证;(6)项目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五)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支持。无需企业申报。
(六)重点企业技改创新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企业的技改、研发投入的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201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农产品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国家级、省级基地内企业优先。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生产能力、产品、进出口规模、效益等情况);(3)设备购置清单、购置费用凭据(复印件)。
(七)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对2014年有实绩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在当年开展的创新研发、技术服务引进、平台建设、行业认证、产业并购、渠道拓展等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统计系统注册并填报数据。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投资明细,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复印件等;⑤企业服务贸易涉外收入和支出申报单复印件;⑥与涉外收入和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⑦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项目 
对2014年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才培训给予分别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2014年服务外包额超过100万美元、且新录用人数超过50人;培训机构须符合《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力指导意见》(皖商服〔2014〕174号)重点培训机构条件、且2014年培训人数过300人。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或机构发展现状、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批次、培训天数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2014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⑤企业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费用等凭据复印件等材料;⑥符合重点培训机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⑦与企业或机构发展有关的荣誉及照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八)应对贸易摩擦费用补助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应诉贸易摩擦案件或采取贸易救助措施的出口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对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或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企业法律服务费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3)贸易摩擦诉讼立案公告、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费凭据复印件。
(九)口岸大通关鼓励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国际集装箱码头、铁路货运中心及国际机场经营的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对2014年在我省口岸国际集装箱码头及铁路货运中心经营的企业,国际集装箱年吞吐量同比增幅按每增长10个百分点给予支持;航空国际机场经营的企业,进出口货运年吞吐量同比增幅按每增长10个百分点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4)经所在地口岸办审核的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及时通知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抓紧申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于5月15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报省商务厅各对口处(室、局)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直企业直接上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填写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与项目材料一并上报;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按《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文件及申报单位基本表和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从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下载。
省商务厅和财政厅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张春风,电话:0551-63540077;
2. 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贸发处崔晓,电话:0551-63540075;
3. 进口机电设备补贴项目、加工贸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省商务厅产业处张爱民,电话:0551-63540059; 
4. 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改创新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贸管处夏勇、省商务厅产业处张爱民,电话:0551-63540076、63540059;
5.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贸处项莉,电话:0551-63540095;
6.应对贸易摩擦费用补助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公平局徐晓林,电话:0551-63540117;
7.口岸大通关鼓励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口岸处徐滋跃,电话:0551-63540125;
8.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宋频,电话:0551-68150262。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15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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