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
日期:2015-04-02 作者: 浏览:974次

 

一、进口补贴政策
企业进口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皖商产〔2015〕10号)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每美元奖励不超过0.02元。进口规模5亿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的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
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省直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70%的补贴,差额缴费方式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
三、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助政策
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申请国际产品认证和专利、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续单、拜访客户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
四、重点外贸企业激励政策
按2014年当年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进出口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含旅游贸易),用于补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品牌培育建设。其中,对2014年进出口额达到4500万美元、2015年进出口增幅超过10%、15%和20%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和20万的奖励;对2014年进出口额达到对1亿美元、5亿美元,2015年进出口增幅超过10%、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35万元、50万元和120万元、180万元、26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政策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给予奖励;对进口展示交易中心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奖励。
1.国家级和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出口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出口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进口展示交易中心奖励
鼓励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视投资情况分别对合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芜湖优传酒业展示交易中心、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建立的进口展示交易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奖励
已建成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等公共性服务平台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出口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六、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资助政策
对2014年服务进出口额5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额1000万美元规模以上且业绩超年底增幅目标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上述规模以下且2014年有实绩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服务引进、行业认证、产业并购、渠道拓展、业务开发等择优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参加高德纳IT展、德国科隆和美国E3游戏展、英国伦敦和德国法兰克富书展等商务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活动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才培训分别择优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和2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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