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信〔2014〕145号)要求,按照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市政府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取方法,1月30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合肥市蜀山区、岳西县、肥西县、宁国市、芜湖市弋江区、桐城市、蚌埠市蚌山区、合肥市包河区、当涂县、界首市、宿州市埇桥区为2014年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9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纪委(监察厅)驻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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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