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6月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保障安徽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商会为会员单位的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缴及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组织结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范围
商会全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交纳标准
会费采取年费制。1、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2、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4000元;4、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三、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1、新会员入会时交纳当年度会费,每年7月1日以后入会的按应交会费标准的50%交纳。
2、老会员每年11月30日前交纳当年度会费。
3、交纳方式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
4、交纳账户
户 名: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账 号:2171 0120 8006 1068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安庆西路支行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商会章程规定,主要用于理事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编辑出版商会会刊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等;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信息化服务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符合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他费用。
2、商会秘书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记核算,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合理支出和使用会费。
3、商会秘书处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制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流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每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五、其他
如受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对会员单位造成较大影响,可对当年会费的标准做适当调整。其他因故无法足额交纳会费的,应向商会递交书面说明,经商会秘书处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