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数字藏品”“元宇宙”“虚拟货币”......这些“高大上”的概念往往与高科技、极具投资价值等印象绑定。当这些概念叠加上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许多人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的新赛道。事情果真如此吗?
案例一:警惕“数字藏品”投资骗局
2022年6月,张某起意并与刘某商议设立“某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平台建立后,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
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规则,比如,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还可以合成稀有高阶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以进行积分冲榜,并兑换奖品。张某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自买自卖,营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
张某、刘某因此获利颇丰。为逃避收益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服务器续费,“某平台”关闭,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警惕“影视资产”投资骗局
某市某乡镇有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信息咨询服务等。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四处散发投资理财宣传单,宣传单上印着“超短期”“高收益”“优质”“翻倍”“积少成多”“稳健理财”“钱生钱”“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等字样,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推介购买上海某影视资产委托投资项目,年化收益在11%~14%,投资期限在5~8个月。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打着类似“影视资产”旗号的骗局正在不同地方上演。
案例三:警惕“充电桩”投资骗局
有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客户端投资某快速充电桩项目,1万元投资份额每日收益60元~80元,投资两个月后无法提现。经调查,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但公司未发售给付确定性回报的产品。事实上,一般工商企业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发售许诺固定投资回报的任何产品,更不得许诺还本付息、保本保收益。 案例四:警惕“乡村振兴卡”投资骗局
某地10余名老年人到银行网点申请开办“乡村振兴卡”,声称用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投资,投资方案有三种,日收益、月收益、年收益分别达5%、6%、600%,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劝阻相关投资行为,有效避免了群众财产损失。据了解,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为虚假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发现有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名义,印发所谓“共同富裕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实施方案”,建立有关微信群或下载App,分类型要求支付不同金额并领取红利的活动。经与相关部门核实,确无“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所谓“实施方案”为造假,其经营方式具有明显骗局特征。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手段、形式如何变化,其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变。
我们提醒大众,切莫轻易冲动“入坑”。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来源:中国信保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