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美国环保局(EPA)发布最终规则,将TSCA法规中关于禁止在商业活动中加工和分销含有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 )的某些关键消费品和商业物品的日期以及含有PIP(3:1)物品的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销商的相关记录保存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2021年1月6日,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在联邦公报中发布了针对五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物质的最终规则,其中对产品和物品中的PIP (3:1)的要求于3月8日起逐步实施。2021年3月,EPA发布了一个针对5项PBT最终规则的60天公众评议公告,利益相关方有任何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以进行反馈,同时也给予了PIP(3:1)物质180天的不采取行动的保证。2021年9月3日,EPA宣布启动5项PBT新规则制定计划,同时将PIP(3:1)的某些合规日期延长至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3日发布的最终规则将这一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了2024年10月31日。
PIP (3:1) 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品,常用作液压油、润滑油、润滑剂和润滑脂、各种工业涂料、粘合剂、密封剂和塑料制品中的增塑剂、阻燃剂、抗磨添加剂或抗压缩添加剂。此次进一步延长PIP (3:1)的合规日期有利于各行业继续在其供应链中确定 PIP (3:1) 的来源并寻求替代品。
更多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s://www.epa.gov/system/files/documents/2022-03/pip-3.1-compliance-date-extension-final-rule-03-03-2022.pdf(来源: 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