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含动物产品的复合产品进入欧盟的卫生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10月23日。主要内容为:
(1)2021年7月13日委员会授权修订(EU)2020/692《关于将复合产品中所含动物产品引入欧盟的动物健康要求》;
(2)替换第162条,标题替换为“含有肉制品、乳制品、初乳制品和/或蛋制品的复合产品”,第1点替换为以下内容:只有当货物中的复合产品来自第三国、地区或区域,并为将这些复合产品中包含的特定动物产品进口到欧盟而列出时,才应授权将以下复合产品引入欧盟:(a)含有肉制品的复合产品;(b)含有乳制品和/或蛋制品的非长期复合产品;(c)含有初乳基产品的复合产品;
(3)替换第163条,长期复合材料产品的特殊要求。将肉制品以外的复合产品、明胶和胶原蛋白或初乳产品以外的复合产品进口到欧盟,这些产品须经过处理以使其在环境温度下稳定;
(4)包含在复合产品中的蛋制品,须经处理后可在环境温度下持久保存;
(5)来自第三国复合产品须列出使用的动物产品清单;
(6)当复合产品的最终目的地在欧盟时,须随附进口商签发并确认的符合性声明。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