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为:
1. 在向海关申报提交产品清单后,还要提交符合欧亚经济联盟《鱼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R EAEU 040/2016)要求的合格评定文件信息;
2. 该产品名单包括:冷冻鱼、新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制品、干制、腌制、熏制鱼制品、去壳或带壳加热或未加热甲壳类制品等21大类水产品。
该草案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6月11日。(来源: 海关总署)
2021年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为:
1. 在向海关申报提交产品清单后,还要提交符合欧亚经济联盟《鱼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R EAEU 040/2016)要求的合格评定文件信息;
2. 该产品名单包括:冷冻鱼、新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制品、干制、腌制、熏制鱼制品、去壳或带壳加热或未加热甲壳类制品等21大类水产品。
该草案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6月11日。(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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