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705号实施条例,修订(EC)第333/2007号条例《关于食品中重金属和污染物采样和分析方法的规格官方控制法规》。修订的部分内容包括:
1.修订食品样品的最小取样数量要求,减少价值较高的产品(包括视频补充剂、干药草和香料、干藻类、地衣和菌类产品)的取样量;
2.修订食品样品中重金属类污染物(铅、镉、汞、锡和无机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该修订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来源: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705号实施条例,修订(EC)第333/2007号条例《关于食品中重金属和污染物采样和分析方法的规格官方控制法规》。修订的部分内容包括:
1.修订食品样品的最小取样数量要求,减少价值较高的产品(包括视频补充剂、干药草和香料、干藻类、地衣和菌类产品)的取样量;
2.修订食品样品中重金属类污染物(铅、镉、汞、锡和无机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该修订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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