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97041401号公告,修订《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修订的内容包括:
(1)删除“燕窝,货号CCC0410.00.10.00-2”货物号列;
(2)增列“燕窝,不论是否经清洗或裁切,但未进一步加工者,货号CCC0410.00.10.10-0”、“其他燕窝,货号CCC0410.00.10.90-3”等2项货物号列,并规定前者进口条件为B01和F01,即应实施检验检疫,后者进口条件为F01,即仅需实施检验。
该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来源: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