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的《加利福尼亚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第65号提案)要求在该州销售产品的公司,如果这些产品包含被认为会导致癌症或生殖伤害的物质,则必须对其产品提供清晰合理的警告。自2018年以来,企业可以选择使用长格式或短格式警告,许多企业选择了更简洁的选项。最近对该法案提出的修改建议将对简短形式的警告进行严格的限制,可能有必要向大规模形式的标签大规模迁移。
加州65法案第6条要求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雇员的公司向个人提供清晰合理的警告,然后有意和有意地使他们接触被列为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伤害的化学物质。该州保持着这样的清单列出了,现在已经将近1000种物质。
如果警告中传达有问题的化学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则被认为是“清除”,而当暴露在暴露前的位置时,被认为是“合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获得了上述两种选择。长格式警告指定物质和健康终点,而短警告仅包含销售前的健康终点。
最初的阶段,很少使用简短形式的警告,也许仅在产品尺寸受限的情况下才使用。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第65号提案的执行机构)发现,许多公司正在以不希望的方式使用简短形式的标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提出了一些更改将限制何时在产品上使用简短标签。
限制如下:
可供消费者参考的标签表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英寸。
包装的形状或尺寸不能容纳全长警告。
整个警告必须使用产品上其他消费者信息所使用的最大字号打印,且不得小于六点字体。
在互联网上或通过目录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使用简短警告的资格,并且已经提出了对警告用于食品的方式进行一些更改的建议。还建议更改警告本身,例如要求在简短警告中包含至少一种化学物质。OEHHA的建议目前开放以征询公众意见至2021年3月8日。(来源: 绿易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