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纱线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日期:2019-11-12 作者: 浏览:58次

20191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1911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Thread) of Syntheth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405印尼盾/公斤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5510.90.00。进口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92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于2019918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至2018年。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kppi.kemendag.go.id/asset/direktori/produk/Notifikasi_12.4%20Produk%20Benang%20Staple.pdf(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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