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贸字第10704601950号令,发布新修订的《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并自2018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涉及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申请人界定、原产地证明书或加工证明书申请书送达签发单位后事宜、申请货品由第三国直接输往进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书资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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