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10 作者: 浏览:75次

  2018年4月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贸字第10704601950号令,发布新修订的《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并自2018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涉及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申请人界定、原产地证明书或加工证明书申请书送达签发单位后事宜、申请货品由第三国直接输往进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书资料等内容。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NID=151238.00&kw=&TY=19&sd=&ed=&total=58304&NCLID=&lsid=(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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