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11月2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不等。
2014年1月20日,中国已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2月14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商务部提出正式申请,主张终裁后韩国向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调整进口自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幅度。(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