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据越南中央政府门户网站8月16日发布,越南政府已颁行关于实行国家独占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94/2017/N?-CP号决议。越南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的20种商品和服务为:
1、用于国防与安全保障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2、工业炸药制造、采购、销售、进口和转口贸易业务;
3、金条生产;
4、金条生产用的原料金进出口贸易;
5、建设彩票发行;
6、进口香烟、雪茄(不包括进口香烟以供免税品经营);
7、国家储备商品管理、进出口、销售、采购、保管工作;
8、纸币印刷,铸币;
9、越南邮政票发行;
10、烟花生产、进出口、销售、运输、库存以及烟花相关业务;
11、国家电力系统传输和配电;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的多用途水电及核电工程建设和运营;
12、保障航海安全的公益服务(灯塔运行,公共航海航线系统运行);
13、公益性沿海信息服务(沿海广播电台系统管理和运行);
14、航空飞行服务(空流服务、航空保障服务,搜索救援服务);
15、国家铁路基础设施系统,公共支出性城市铁路设施建设(铁路基础设施系统管理和运营,不包括铁路基础设施保修);
16、跨省、跨县水利工程系统管理与运营;
17、供应特种用途林林业服务;
18、出版(不包括印刷和发行活动)、出版品 ;
19、公共邮政网管理与运营;
20、提供报刊发行活动公益服务。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