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以下简称USITC ) 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 ( paper clips ) 反倾销案进行第四次日落复审的投票结果,本案调查编号: 731-TA-663 (Fourth Review)。
1994年12月25日,美国正式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WTO )反倾销方面的条款,任何反倾销税,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 5 年内终止。行政调查机关在 5 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行政调查机关根据所在国的国内相关产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复审。在日落复审的终裁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反倾销措施。若在日落复审中主管部门裁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自 USITC 立案调查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产品并做出肯定性裁决后,至今为止,USITC 已对本案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在前三次日落复审中,USITC 均做出肯定性裁决。
2016年6月1日,USITC 立案启动对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产品反倾销案的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6年9月6日,USITC 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回形针(Paper Clips)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调查程序。
2017年8月8日,对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反倾销案进行第四次日落复审的 4 位委员认为由于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将很可能在一个合理的可预见的时间里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复发投票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回形针商品征收反倾销税。(郝伟)
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程序简介:
在没有美国国内涉案利害关系人就本案提出申请或回复,或美国国内涉案利害关系方就本案进行了回复,但未做作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回复, 美国商务部可裁定对案件调查进行 90 天日落复审 ( 90 day sunset review ),据此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停止调查,并在复审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天内将情况通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并在复审程序启动后的 90 天内撤消反倾销税。
如果美国国内涉案利害关系方作出了符合规定的充分性回复,但被诉利害关系方的回复不符合上述充分性的要求,则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决定适用快速日落复审 (expedited reviews)。美国商务部在复审启动后的 120 天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复审启动后的 150 天内,根据“已得到的事实”作出终裁。
如果美国国内利害关系方和被诉利害关系方的复审回复都符合充分性的要求,则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反倾销税案进行全面日落复审 (full sunsetreview)。在全面日落复审中行政复审机关将就本案发放调查问卷,如果涉案利害关系方提出申请和要求,行政复审机关将就本案举行调查听证会。根据全面复审程序,商务部将在 240 天内、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 360 天内作出调查的终裁。(来源: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