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我光伏产品一次“双反”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的终裁裁决。抽样企业天合和阿特斯的分别税率分别为17.14%和18.30%,未被抽样配合企业的税率为17.53%。第二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中抽样企业晶澳,配合企业天合和尚德的税率均为19.20%。
此前,美国商务部于6月21日做出对我光伏产品一次“双反”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终裁裁决。抽样企业天合和阿特斯的分别税率分别为4.66%和13.07%,未被抽样配合企业的税率为6.98%。第三次行政复审配合企业的“双反”平均税率比第二次行政复审略有降低。(来源: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