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新闻》6月21日新闻,越南工贸部正拟定新法令以替代正在实施的第109/2010/ND-CP号法令,解决越南大米出口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瓶颈问题。该法令有望在2018年1月1日实施,出口企业届时将不受数量限制要求可以自由出口大米,新法令将取消对大米出口商的资质要求,废除大米出口的地板价格限制,为各类型大米出口商参与国际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按照第109号法令,政府有权指定执行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大米出口谅解备忘录的出口商。例如,目前越南粮食协会授权北方粮食公司和南方粮食公司执行越南与孟加拉的年度大米出口备忘录,对孟大米出口额约100万吨,而其他粮食出口商只能在其他市场寻求贸易伙伴。越南大米出口企业大部分是小规模企业,难以为其高质量的大米产品打造产品品牌,出口时必须依托大企业或中间机构出口。新法令将有助于为小型大米出口企业积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公平的环境。(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