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海关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米尔季约耶夫总统签署总统令,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消费税税率,减免钢扎材、聚合物类产品、原木制品、粮油产品、果蔬加工产品等商品税费,相关政策自2017年4月起在乌全境内实施。
免除通心粉及相似类产品(海关税码1902)、刨花板及相似类产品(海关税码4410)、聚乙烯聚合物及相似类产品(海关税码3901-10-900-0)、片状钢扎材类产品(海关税码7208-27-000-0和7208-39-000-0)进口消费税。
将自重5吨以下商用汽车(海关税码8704-31-910)进口消费税自70%降至30%。
将葵花籽油(海关税码1512-11)综合税率自20%降至10%(降税前每升征税低于0.32美元和降税后每升征税低于0.16美元的商品除外),面粉类产品(海关税码1101)进口消费税自11%降至5%,罐装蔬菜产品(海关税码2005)自50%降至10%,果蔬汁类产品自70%降至30%(降税前每升征税低于1美元和降税后每升征税低于0.5美元的商品除外),调味添加剂类产品(海关税码2103,番茄酱、酸奶油除外)自70%降至25%。(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