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欧盟对中国不锈钢管件采取反倾销措施发表谈话
日期:2017-02-04 作者: 浏览:123次

127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管件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并决定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30.7%-64.9%。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

王贺军表示,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严重质疑,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高度关注。欧委会在调查中无视企业的积极配合及提交的事实材料和合理抗辩意见,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中国政府希望欧盟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充分保障中国企业的抗辩权利。针对欧方有违世贸组织规则的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企业公平权利。

王贺军强调,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需求萎缩是当前钢铁产业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各国应当共同面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克时艰,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轻率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只会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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