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进口有机农产品等管理办法
日期:2016-11-21 作者: 浏览:119次

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1114日消息,1111日,台湾地区发布农粮字第1051070464A号通知,拟修订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后内容如下:

1. 进口农产品、农产加工品以有机名义销售者,进口业者于销售前,应填具申请书及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审查: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农产品、农产加工品经有机验证的证明文件;于进出口许可文件号码字段预编有机标示同意文件号码的进口报单影本,但20171231日以前进口者,得以进口报单的进口证明复印件替代;进出口动物检疫机关、植物检疫机关核发的检疫证明书、检疫合格文件,但依法免申请检疫者,免附。

2. 依本办法规定检附的文件如非中文本,应并附加盖进口业者及其负责人的印章,并注记与正本相符等文字的中文译本。(来源: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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