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G/SPS/N/AUS/403号通告,修订部分鱼组胺相关规定。通报规定,进口至澳大利亚的鲭科、鲯鳅科、蓝鱼科、鲱科,鳀科和竹刀鱼科的鱼类、鱼类产品或上述鱼及鱼类产品含量在300g/kg的产品,其组胺含量不得超过200mg/kg。根据属于为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控制法中指定的鱼及鱼制品类别的风险分析规定,初次进口时,上述产品应100%的检查和分析组胺的含量,如果连续检测组胺合格,则检查和分析率将逐步减少到25%,最终减少至5%。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详情见: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notices/ifn-17-16(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