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山东省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山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日期:2016-10-10
作者:
浏览:148次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